各市、县 (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复审合格的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名单内非营利组织自2025年1月 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免税资格。
附件: 2025年度自治区级通过复审继续享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