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发布, 自 2023年10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 27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